一、賽事依據職業訓練法、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、第53屆全國技能競賽暨第2屆亞洲技能競賽及第47屆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計畫辦理。
二、為促進我國職業訓練與技職教育發展,鼓勵國人學習技能,提高國家技術水準,並選拔優秀選手,參加國際技能競賽。勞動部每年辦理全國技能競賽,重點說明如下:
三、各階段報名對象及時間如下:
(一)競賽期間:112年7月13日(四)至112年7月17日(一)。
(二)辦理地點:台北南港展覽館1、2館及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。
(三)報名時間:
1、111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前3名推薦選手:112年4月10日(一) 9點至4月18日(二) 24點前。
2、111學年度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國民中學學生技藝競賽前3名推薦選手:112年5月1日(一) 9點至5月9日(二)24點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