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年度「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」申請案
◇ 送件截止日:111 年 7 月 31 日 23:59 前,逾期恕不受理。
一、國内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期間,
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」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,
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報部申請獎勵金、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。
二、相關申請作業若有疑義,可洽詢本部或計畫辦公室承辦人
李小姐或易小姐(聯络電話:04-23320022或04-23320033、E-MAIL: idc.org.tw@gmai 1.com)
三、檢附旨揭計畫申請須知1份供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