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111年2月11日臺教文(三)
二、推薦名額5名。
三、受獎期間:111年9月或10月起(
四、申請資格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(二)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,或通過「各項英
(三)以111年10月以前已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同等學歷為佳,
(四)在該受獎期間可以出國進修(
(五)須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,
五、應繳文件、獎學金待遇、甄選方式、其他應遵守事項:
六、應繳文件繳交期限與地點:即日起至111年3月3日(四)
七、考量語文研習效益及捷克當地疫情變化不定,至捷克修習遠距線上課程之染疫風險較停留國內高,如遇不可抗力因素,本獎學金保有延期、變更或中止之權利。申請人申請前請審慎考量。
八、請申請人務必詳閱教育部甄選簡章並依規定時程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