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發揚嘉義市石猴雕刻藝術之文化特色,開發本市代表性之文創商品及觀光伴手禮,提高民眾對文化創意設計之喜好與潛能激發,辦理旨揭比賽。
二、參賽資格不限性別、年齡、國籍,均可以個人身分或團隊報名參加,參賽作品不限件數,作品必須融入「猴」的意象或形象。
三、比賽總獎金新臺幣65萬元,包括金獎1名,獎金20萬元、銀獎2名,獎金10萬元、銅獎3名,獎金5萬元等。
四、旨揭比賽分為初賽及決賽,初賽收件日期為簡章公告日起至105年7月5日(星期二)18:00止,決賽收件日期為決賽名單公告日起至105年8月5日(星期五)18:00止,相關訊息請詳閱比賽簡章,惠請公告訊息於貴校網站,並歡迎貴校師生踴躍報名參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