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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市微電影徵選活動

公告類型: 競賽資訊
點閱次數: 1286
主辦單位:嘉義市政府文化局

目的:藉由微電影徵選活動,廣邀全台各界創作者共同參與嘉義市文創形象,獲獎作品將作為主題行銷活之輔助宣傳工具,吸引大眾主動探訪影片中的文創空間,帶動文創旅行的風氣。

主題:以形塑嘉義市的文創形象為主要目標,輔以嘉義市的管樂、交趾陶、桃畫與老屋等地方著名特色為徵選訴求,吸引大眾主動探訪影片中的相關景點,帶動相關發展。作品內容須具備三大拍攝元素:1.地方意象,2.文化意涵,3.地方產業等特色為主軸,影片呈現方式無特別限制,但影片內容需於「嘉義市境內」拍攝完成,以突顯嘉義在地特色。

徵選階段與期程
1. 劇本短片評選:請徵選團隊至粉絲專頁下載報名表格,須於06月30日(四)下午六點以前將劇本、報名相關資料及60-120秒影片檔案乙式,以郵寄方式參加評選(以郵戳為憑),第一階段初選名單07月20日(三)公佈於粉絲專頁「能量城市CreativeLife」初選名單,並以電話聯絡通知。
2. 微電影評選:進入初選團隊需於106年度01月10日(二)下午六點前,提交完整版微電影創作影片檔案燒製光碟(至少1920×1080) 乙式,連同完整劇本及參賽表格寄至承辦單位,以郵戳為憑,逾時不候。
3. 競賽結果:主辦將於106年02月10日(五)完成評選,得獎名單預計於106年02月15日(三)公佈於粉絲專頁「能量城市CreativeLife」上,得獎人需配合2月「能量城市!旅行果實限時任務」主題行銷活動前導記者會進行頒獎,當日請攜帶身份證確認身份與備查。

報名辦法:
1. 對本活動有興趣之民眾或團體機關,不限國籍皆可報名參加,未滿法定年齡16歲之民眾需由法定代理人同意,方可參加比賽。外籍人士敬請提供居留證或工作證影本,以利活動辦理。
2. 報名可採個人參賽亦可團隊報名,團隊人數至多5人,每人/隊限繳交作品乙式,重覆投稿者,以第一次投稿作品為準。
3. 進入FB粉絲專頁「能量城市CreativeLife」下載表名表,或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進行連結下載,並於民國105年06月30日(四)下午六點前郵寄報名表及相關資料,逾期恕不受理。
4. 徵選團隊請備妥以下報名相關資料,並燒製成光碟2份,
A. 報名表及應備文件乙式(附件一)。
B. 電影劇本乙式(格式如附件三)。
C. 60-120秒短片光碟乙式,內含上述資料電子檔。
5. 收件方式:
投稿作品須於06月30日(四)前寄達(以郵戳為憑)逾期恕不受理,請以掛號方式寄至:
40667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三段1023號10樓,「嘉義微電影徵選小組」收。

徵選規格:
1. 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,製作剪輯6~10分鐘影片,時間未符合規定者,即失去競賽資格。
2. 影像解析度至少須1920×1080,
3. 檔案類型限為「AVI、WMV、MPEG、MOV檔」,其餘恕不受理。
4. 影片內容若有配音,建議加上字幕以便閱讀,
5. 請提供音樂版權授權證明。

獎勵方式
1. 主辦單位於完成評選後主動聯繫得獎者,若於公佈得獎後10日內尚無法聯繫到得獎者,則視為棄權,得獎者不得有異。
2. 得獎者須配合出席12月「能量城市!旅行果實限時任務」主題行銷活動前導記者會公開發佈,並進行頒獎。
特優1名_10萬元
優勝第2名_6萬元
優勝第3名_3萬元
佳作7名_當地餐飲、住宿兑換卷 (市價1萬元)

評選方式及標準:
1. 活動評選委員將請嘉義市政府相關局處代表、影像/廣告藝術專家代表組成評審,對參賽作品進行評比。
2. 第一階段依總和分數超過60%者進入第二階段。

劇本 評選
主題契合度、劇本完整性、劇本創意度

短片 & 微電影 評選
主題掌握與故事性、意象特色呈現、創意表現、整體完整性、演員及配樂

注意事項:
1. 報名時必須註明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,否則視為無效。
2. 凡報名即視同願意遵照本活動規定,且尊重評審會議之決議,報名者不得有異。
3. 主辦單位為辦理本次徵選活動,須蒐集參賽者之姓名、身份證字號、連絡電話、通訊地址等個人資料,以在活動辦理期間,包含活動收件審查、聯繫補正資料、辦理評審作無、授獎事宜、得獎公告及報稅事宜等相關事務。
4. 所有得獎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爾後得以自行節錄、增刪修改,進行各項廣告宣傳使用,不另行通知原報名者。
5. 參賽者之作品需注意主題鮮明,內容完整並為參賽本人原創,不得抄襲、盜用他人作品,禁涉及色情、暴力、 毀謗、人身攻擊、宗教議題、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及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,如發現以上情節經查證屬實,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酬。
6. 參賽作品中使用之音樂、影像等元素需取得相關公播權及著作肖像權,若有第三人對於參賽作品提出相關適法性之異議,經查證屬實,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得獎者獲獎資格,並取回已頒發出之相關獎金、獎項,若有延伸相關費用,將一併向報名者追討。
7. 參賽作品所衍生之法律責任均由報名者全權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8. 主辦單位在公佈獎項後10日內,執行單位若無法與得獎人取得聯繫時,即視同得獎者自動放棄,得獎者不得有異議。
9. 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辦理及摯發所得稅扣(免)繳憑單扣所得稅並黏貼印花稅票,另依法繳納健保補充保費,稅額未達新台幣2000元者得免扣繳。
10. 主辦單位保留一切修改、變更活動之權利。
發布日期: 2016/04/15
發布人員: 蘇心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