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文化部為提升公共藝術辦理品質,營造藝術美學環境,自 96年起舉辦「公共藝術獎」活動,以彰顯公共藝術的美學與社會價值,促進大眾對公共藝術的認知、欣賞與認同
二、貴單位於112年至113年間完成公共藝術案與計畫,具參選資格,本屆獎勵項目包含依法設置」及「自行辦理」兩大面向,更擴大「優良承辦獎」徵件對象,歡迎踴躍報名,共同角逐臺灣公共藝術重要殊榮。徵件資訊:
(一)報名日期:115年2月25日上午9時30分至4月15日下午5時止。
(二)報名網址:https://grants.moc.gov.tw/Web/PointDetail.jsp?__viewstate=a/vFD9PMz9kQe99+hxw4BcuHkPUwAaBz2zRiKXe/7focUrmfsWnisf26jceGRXIw
(三)報名方式:分為「機關推薦」及「自行報名」,採推薦報名者,被推薦者應檢具審議機關推薦報名表 如報名優良承辦獎,被推薦者應檢具興辦機關推薦表,詳情請參閱簡章![]()
報名期間如有任何疑問,敬請洽詢執行單位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聯絡窗口02一2653一9292分機284王小姐或分機222謝小姐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