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111年2月11日臺教文(三)字第1112500189號函辦理。
二、推薦名額5名。
三、受獎期間:111年9月或10月起(視進修機構之開課表而定)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。
四、申請資格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(二)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,或通過「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」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/分數以上者。
(三)以111年10月以前已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同等學歷為佳,惟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亦可提出申請。
(四)在該受獎期間可以出國進修(申請人申請前請務必確認及評估赴捷之可行性,包括個人、家庭、役齡男性兵役問題、疫情因素等)。
(五)須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,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,教育部將不予受理。
五、應繳文件、獎學金待遇、甄選方式、其他應遵守事項:請參考教育部甄選簡章(附件一)。
六、應繳文件繳交期限與地點:即日起至111年3月3日(四)17:00止。
七、考量語文研習效益及捷克當地疫情變化不定,至捷克修習遠距線上課程之染疫風險較停留國內高,如遇不可抗力因素,本獎學金保有延期、變更或中止之權利。申請人申請前請審慎考量。
八、請申請人務必詳閱教育部甄選簡章並依規定時程辦理。教育部甄選簡章及其他附件請自行下載,如有疑問可洽國合處李珮瑜小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