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旨:
迎接全民影像運動,鼓勵全學齡學生從事影像創作,激發其發揮創意,發掘未來影像創作人才,推廣影像創作藝術。
二、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文化局
三、徵件主題:主題不限,個別影像創作作品題目自訂。
四、報名資格:
(一)國內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、高中職及國中、國小在學生,但影像創作作品完成時尚在校之學生,許其作品申請。
(二)得組隊報名參加,但應選定代表人,原則以該影像創作作品之導演或製片任之,並應為我國學校在校學生。代表人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,亦為與本局就本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。
(三)組隊報名者,其主創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我國在校學生,主創人員包括製片、導演、編劇、主要演員(主、配角)。
(四)入圍作品代表人為未具完全行為能力人(即入圍公佈當日未滿20歲),至遲須於頒獎前補送法定代理人同意暨承認後始具參賽資格,未補繳者將喪失參賽資格。
五、影片規範:
(一) 影像創作作品須為107年9月1日以後完成之影片。
(二) 內容形式:分劇情片、紀錄片、動畫片及實驗片4類收件評審。
(三) 影片長度:各類型影片60分鐘以內。
(四) 影像素材:自行拍攝或繪製,形式不拘。
六、獎項及獎勵
(一)不分類超級新星獎1名,獎金新臺幣40萬元,獎座1座,獎狀1紙。
(二)最佳劇情片1名,獎金新臺幣15萬元,獎座1座,獎狀1紙。
(三)最佳紀錄片1名,獎金新臺幣15萬元,獎座1座,獎狀1紙。
(四)最佳動畫片1名,獎金新臺幣10萬元,獎座1座,獎狀1紙。
(五)最佳實驗片1名,獎金新臺幣10萬元,獎座1座,獎狀1紙。
(六)新北精神獎1名:
1.以「看見新北」為內涵,評審團由所有參賽作品選出最能代表新北特色之影片,包括但不限於呈現新北市之人物、軼事、景像、風情及歷史等。
2. 獎金新臺幣10萬元,獎座1座,獎狀1紙。同一部作品得同時獲得本獎項及其他獎項。
(七)評審團特別推薦獎─兒童青少年獎3名,各得獎金新臺幣3萬元,獎狀1紙。
(八)優選獎13名,從四類別影像創作作品分別選出若干名,各得獎金新臺幣3萬元,獎狀1紙。
(九)入圍獎若干名,從五類別影像創作作品選出,各得獎狀1紙。
(十)觀眾票選獎3名:所有入圍參賽作品於影展期間,由觀票票選前3名票數最多的影片,獎金分別為新臺幣1萬元、7,000元、3,000元。
七、詳情請查詢主辦單位官網